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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闪:存活74分钟的她,有什么意义

2015-12-22 西闪 大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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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有心跳,能呼吸,血压也勉强正常,还能吞咽和睁眼,但她活不了多久,生命对她而言只有几天,或许几小时。她有极其严重的发育缺陷,一种先天性的畸形。


当一个人失去身体的自主能力,他(她)的身体就彻底丧失了意义?还是说,这样的身体,仍然有获得意义的可能?

戴着小圆帽的特瑞莎(Theresa Ann Campo Pearson)看上去跟其他婴儿没什么两样。当她被外祖母抱起,她双眼紧闭,小手有力地握着外祖母的手指。但那只是条件反射,她永远不会感知这一切,既不知道自己的出生,也不知道即将到来的死亡。因为一生下来,她就没有大脑和小脑,只有一团维系生命体征的自主神经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脑干。她有心跳,能呼吸,血压也勉强正常,还能吞咽和睁眼,但她活不了多久,生命对她而言只有几天,或许几小时。她有极其严重的发育缺陷,一种先天性的畸形,也即“无脑症”(anencephaly)。

致命的缺陷早在受精后的第23至26天内就已注定。出于至今不明的原因,多半是基因表达的问题,胚胎基底部分的构造——神经管(neural tube)的延髓头端不能关闭,导致神经管无法在第27或28天形成三个突起。而这三个突起,将在之后的两三周内,逐渐发育为形成脑部的三个重要区域:前脑(forebrain)、中脑(midbrain)以及后脑(hindbrain)。也就是说,本该发育成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管,一开始就出了毛病,以至于根本不会萌发。

多数无脑症胎儿死于腹中。运用现代医学,无脑症可以做到早期发现。这时候,终止妊娠是合情合理的做法。尽管如此,仍有少数患儿未被检出。譬如美国,每年大约有350个无脑症患儿活到出生。在佛罗里达州降生的特瑞莎就是这种情况。

伤心之余,特瑞莎的父母做出了一个决定。他们想把特瑞莎的器官捐献给需要它们的人,包括眼睛、心脏、肺、肾以及肝脏等等。对此,特瑞莎的医生也表示同意。

然而问题来了。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禁止在捐献者死亡之前取走其器官。特瑞莎没有大脑和小脑,但她“活着”。自从脑死亡成为医学上宣布死亡的通行依据,其判定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“脑干反射的消失”——特瑞莎的脑干仍在运转,她还有呼吸。

更严重的是理念的冲突。特瑞莎的父母认为,器官移植能够让包括特瑞莎在内的所有人受益。需要那些器官的孩子将获得新生,即将死去的特瑞莎将摆脱痛苦,获得意义。但很多人不这么看。他们认为,剥夺一个人的生命,去拯救另一些人,无论如何都是错的。这一类看法主导了舆论。就这样,特瑞莎在争议中活了9天,最终因器官衰竭而死去。当然,器官移植已不可能。

或许,这些道德上的争论是严肃的。但我不得不说,事有遗憾。当一个人失去身体的自主能力,他(她)的身体就彻底丧失了意义?还是说,这样的身体,仍然有获得意义的可能?想想那些严重残疾的人,还有那些迈入人生暮年的老人。从生理的角度看,他们已经或正在失去自己对身体的掌控能力,难道说,他们缺乏自主性的人生,其意义就必然少于健全人?

特瑞莎为我的疑问提供了最极端的例子。她永远没有自我意识,根本没有自主愿望,她的身体有何意义?她的生命意义何在?

父母希望为特瑞莎的身体赋予意义,却没能做到。这不是答案,而是事实。人们对身体的价值判断受制于时代,反过来,那样的身体,又成为时代的“构件”。站在今天的立场,如果我们对身体的认识没有丝毫进步可言,又能对那个事实说些什么呢?毕竟,事情发生在1992年的佛罗里达。

然而当我读到最近的一则新闻,我承认自己对进步多了一份信心。跟特瑞莎的情况类似,就在2015年12月1日,英国福克郡一名叫艾玛(Emma Lee)的母亲产下了一个无脑症的女婴。

怀孕期间,医生依据扫描结果告诉艾玛,她怀上了一对龙凤胎。其中哥哥健康,妹妹却有极其严重的缺陷。得知这一不幸的消息,艾玛对医生说的第一句话就是“我想捐献婴儿的器官”,她的丈夫德鲁(Drew Lee)也立刻表示同意。他们一致认为,这样做能够让女儿的生命得以延续。


▲ 艾玛产下的双胞胎


医生又告诉艾玛,如果不将女婴引产,她不仅有早产的可能,还会对男婴的健康造成威胁。艾玛和她的丈夫坚持自己的意见,决定冒险一试。他们将女婴命名为霍普(Hope,希望),他们说:“她不仅是我们的希望,也是那些她帮助的人的希望。”

霍普在这世上存活了74分钟。接着,她被移到了器官移植的手术台上。她的肾脏移植给了一个成年的病人。她的肝细胞被冷冻起来,它们能够帮助至少五个患者活到肝脏移植的时候。

艾玛夫妇的决定并非冲动。其实在怀孕之前,身为护工的艾玛就在报纸上读到过关于泰迪(Teddy Houlston)的报道。泰迪也是一名生于英国的无脑症患儿。2014年,他活了100分钟。之后,他的父母捐献了泰迪的肾脏,成功救活了一个人。正是从这个故事中,艾玛获得了勇气。

即便如此,艾玛还是承认,做出这个艰难的决定令她悲痛不已。她说:“倘若换一种情形,霍普不是一出生就离开,恐怕会更难抉择。”不过她和丈夫都认为,这个决定“非常正确”。艾玛说:“我们很欣慰事情是这么发展的。知道霍普在她短暂的生命里做了好事,我们为她感到自豪。”而德鲁表示:“我们的女儿是一个英雄。她将一直活在于我们的生活里。”


▲ 艾玛夫妇与健康的男婴


特瑞莎的父母本来也可以向人们宣布,“我们的女儿是一个英雄”,但是这个愿望永远地落了空。也许有人会指出,特瑞莎的情况与霍普有很大的不同,她的父母是想在特瑞莎活着而非死后取走她的器官。问题是,这所谓的“活着”,除了医学标准(它仍在变动)之外,跟霍普有何区别?

以结果来评估一段经历的意义,用巅峰来总结自己的人生价值,此乃人之常情。因为不一样的结局,活了9天的特瑞莎与74分钟的霍普,试问谁将被世人更长久地记住?


原标题:不能自主的身体还有意义吗




作者:西闪
腾讯·大家专栏作者,独立作家。出版有《思想光谱》、《人的展开》等作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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